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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6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试点项目的通知
渝教职成发〔20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经研究,在2015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2016年将继续推进改革试点,现就申报试点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职学校与应用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第一、二批国家示范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
(二)“五年制”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国家及市级示范中职学校(含项目建设学校)与高职院校。
二、试点内容
(一)严格遴选试点专业。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对高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优先支持与“6+
(二)加强衔接课程体系建设。试点院校要将开发和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及本科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作为试点主要任务,密切联合行业企业,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细化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构建中高等职业及本科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应保持前段教育课程的相对独立与完整,重点加强前段教育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深化后续教育课程改革,增强后续教育课程的衔接性、实践性和职业性。
(三)明确招生对象。
1.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
2.“五年制”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面向全市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四)确定转段要求。牵头院校与中职学校共同研究转段升学要求。转段要求应符合人才培养实际,体现对知识、技能、素质的综合性评价,突出基本素质,核心能力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转段考试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核心专业能力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2016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由高校牵头申报,中职学校要主动与高校对接,配合高校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规模。2016年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总计划规模暂定为1200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总计划规模暂定为3000人。同一牵头高校试点合作中职学校不超过3个。已经开展试点的中职学校可以扩大1-2个试点专业或在去年试点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新申报的试点院校试点专业不超过2个。“3+4”试点每校不超过2个班,计划不超过100人,“五年制”试点专业招生规模不超过200人。
(三)申报材料。参照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填报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人才培养方案(含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职业面向及职业能力分析、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及教学安排、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招生录取及转段要求、毕业证书发放等);(4)保障措施(含主管部门支持、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5)合作院校项目协议书。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截止日期: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教委。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委职教处,联系人:胡芳,联系电话:6363116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jycq@163.com。
四、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试点高校要做好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及实施;试点中职学校要积极配合,根据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试点院校要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讨论,及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16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
2016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项 目 申 报 书
牵头试点单位: (牵头试点单位盖章)
合作试点单位: (合作试点单位盖章)
试 点 形 式:
试点专业(中职阶段名称):
试点专业(高职或本科阶段名称):
申请日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制
项目概况 | |||
试点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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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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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重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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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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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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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院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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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重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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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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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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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专业中职阶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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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专业高职阶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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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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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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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试点经验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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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主要从人才需求角度论述): |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主要从试点基本思路、试点院校及专业优势论述): |
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方案 |
一、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学历、学位: |
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分段培养项目要分段表述): |
三、职业(岗位)面向,社会化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及继续学习专业: |
四、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 |
五、转段升学要求 |
六、毕业要求及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
七、教学进程表 |
八、主要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要求 |
九、衔接课程体系与以往课程体系的比较及特色 |
十、实施中的师资、设备、合作的保障 |
十一、实施中组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
试点项目合作协议书 |
牵头院校 (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院校 (盖章) 年 月 日 |
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推荐意见: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按衔接专业填写,一组专业填写一份;
2.人才培养方案及合作协议书可不依表格格式填写,但应涵盖格式中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