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教学〔2012〕1号
各普通高校:
近两年来,全市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2011年我市教育系统和兵役系统密切配合,加大预征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得到了教育部、总参谋部的充分肯定,为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入伍预征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10个);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2011年预征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本校毕业生总数2%和男生总数5%以上,以及确认预征对象数占报名人数比例达50%以上(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计数据为准,下同),且较好地完成了预征任务,预征数量、质量不断提高。
2.成立了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设立了办公室,并形成了长效机制。
3.通过组织“预征工作周”、举行典型报告会、张贴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位毕业生知晓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网上报名和审核确认;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所在高校2011年预征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本校毕业生总数2%或男生总数5%以上,以及确认预征对象数占报名人数比例达50%以上,较好地完成了预征任务(每校原则上限报1名)。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3.立足岗位,服务意识强,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发动、思想教育、组织报名、补偿代偿、后续服务等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成绩突出。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自愿申报、民主推荐、组织考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一)申报
1.先进集体:市级先进集体申报对象为普通高校;
2.先进个人:由所在学校业务部门民主推荐,经征求本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学校研究决定后统一申报;
(二)评审
市教委、市征兵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评审。
(三)公示
申报的先进个人要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市教委、市征兵办将对拟表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四)表彰
市教委、市征兵办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要控制处级干部的比例,厅(局)级干部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一式2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六)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校务必于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送有关评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徐珮杰、陈锋
联系电话:023-88517386,88517383(传真)
电子邮件:670975895@qq.com
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2.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征兵 先进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印
附件1: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
申报学校 |
|
|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页) |
|
|
学校
推荐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委
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征兵办
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政治面貌 |
|
|
学 历 |
|
从事预征工作年限 |
|
|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页) |
|
|
学校
推荐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委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征兵办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